整改,查摆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没有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
的剖析原因,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2-2022 年大输液采购情
况
统计表》、《2012-2022 年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2012-2022 年耗材
(试剂)采购情况统计表》、《2012-2022 年普药品配送公司金额统
计 表》、(2012-2022 年器械购置情况统计表》、《2012-2022 年新特
药品
配送公司金额统计表》、《2012-2022 年药品个人配送金额统计表》、
《2012-2022 年中成药、草药采购情况统计表》。各单位将填报的自
查 自纠表统一收集并汇总后,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前交至区派驻
纪检监
察组及区卫健委办公室。
( 三 ) 调 研 督 查 ( 2 0 2 3 年 1 月 1 8 日 至 2 月 1 0 日 ) 。 委 主 要领
导
针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
落实整改。委分管领导对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及动员部署、
自查自纠等督查,对发现问题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 ) 重点 督查 (2 02 3 年 2 月 11 日至 3 月 100 ) o 对自 查
不认 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不如实填报、隐瞒问题的
单位和个 人要进行重点督查。对信访反映较多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填
报资料进行 抽查。对反复出现问题、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以
及不收手、不 收敛,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群
众举报、监督检 查发现的可疑线索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及时移交
纪检监察等有关部
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建章立制(贯穿活动全过程)。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
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各项规章制度和原则规范,细化完善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