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在全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暨涉粮案件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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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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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粮食流通“亮剑 2021”专项执法行动暨涉粮案件专项整治工作视
频会议上的讲话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夏春胜
(2021 年8月25 日)
同志们:
刚才,卫东副局长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通报了仪征粮食系统腐败案件,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薛锋组长专
门到会指导、并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仪
征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给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敲响了
警钟。当前,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全省粮食流通“亮剑 2021”专项执
法行动正在有序开展,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认真汲取教训,确保
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局党组决定召开今天这个会议。下面,我结合案
件情况,就进一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增强专项行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开展全省粮食流通“亮剑 2021”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监管,严肃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是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守法诚信经营
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走向深入,落细落实
“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举措的需要。通过调度前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我们发现,部分市县对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突
出表现在:
(一)方案制定不及时。全省 94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仅
有65 家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余 29 家在 7月底前才完成专项行动方
案的制定。
(二)动员部署不到位。全省 94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仅
有63 家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余 31 家在 7月底前才完成动员部署。
(三)机构机制建立不积极。全省 94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
门仅有66 家及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余 28 家在 7月底前才成
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问题梳理不认真。全省 94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问
题清单梳理,7月15 日前仅有50 家完成,占比 53%,有 42 家在 8月
15 日前才完成,淮安洪泽区、盱眙县到目前为止仍未完成。
(五)案件查处不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除了国家 12325 监管
热线以及省局转办的举报投诉案件被动查处外,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主动查处的案例只有两例,处罚也只是口头警告。
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强化专项行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
牵头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根据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和关
键领域,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行动;要统筹
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成效,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海关、能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
执法、联合办案,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要敢
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粮食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
和司法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进一步创新执法方法。要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立足职能,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
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要加大12325 监管热线宣
传运用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要求,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
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
加大关注和抽查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及
时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探索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
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的执法氛围;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专项
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专项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
(五)进一步锻炼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业
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氛围。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队
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公正廉洁、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队伍。
二、举一反三,深挖违规违法的思想根源、机制根源
仪征腐败案件的发生,既有当事人虚报、欺瞒的主观恶意性,也要
一举三反,深刻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根源。
(一)涉事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有禁不止。粮食流通领域中,
国家和省有严肃的相关制度规定。国务院 2004 年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粮食收购和销售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
质论价,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国家有关部委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
预案等也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
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
“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
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并提出以敞开收购、公平定等、依质
论价、现款结算、优质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
我局近10 年来先后下发了多份文件指导企业规范各项业务流程,2013
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苏粮〔2013〕51
号),要求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规范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付款及
复检等收购程序,并印制了《江苏省粮食收购凭证》;2016 年又专门强
调决不允许“打白条”、压级压价、限收拒收“三个决不允许”收购纪
律。我们还在纪检部门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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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暨涉粮案件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2021年8月25日)同志们:刚才,卫东副局长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通报了仪征粮食系统腐败案件,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薛锋组长专门到会指导、并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仪征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给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敲响了警钟。当前,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全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正在有序开展,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认真汲取教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局党组决定召开今天这个会议。下面,我结合案件情况,就进一步推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