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题党日微党课讲稿: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史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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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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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题党日微党课讲稿:中华传统法文化
的史鉴价值
在中华传统法文化中,民惟邦本的民本主义,德法互补的
治国要略,严以治官、宽以养民的施政方针,良法善治的法治
追求,都是重构新时代中华法系的重要文化资源。我们要以习
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激活传统法文化的优秀部分并使之创造
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法
文化支持。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唯一经历五千年历史发展而从未中
断的国家。就法文化而言,同样源远流长、代有兴革,既融入
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又积累了治国理政方面的
丰富经验与教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
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对中华
传统优秀法文化进行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真正做到以史
为鉴。
以民为本
民心向背对国家兴衰起着决定性作用。《尚书 ·五子之
歌》根据夏王失德失民亡国的教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
宁”。周朝在灭掉商朝以后,也有戒于纣王失民亡国的教训,
强调国应以民为本,“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孔子提倡仁
者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其后孟子将孔子的
仁学发展成为仁政学说,进一步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
为轻”。荀子进而总结“君为民而立”。西汉贾谊总结秦亡的
教训时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
为本,吏以为本……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后世的有道明君、
有识之士总是以利民、富民、惠民作为国策的支撑点。
民本思想对中华传统法文化有着深远影响,民惟邦本的治
国要略在中国传统法律的各个层面都有很多具体体现。比如,
中国古代有关土地、水利、赋税的立法,都是着眼于保民生的;
自汉朝起,法律对老、幼、残、疾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恤刑,
《唐律疏议》以来的历代法典,都规定了对 70 岁以上、15 岁
以下,废疾笃疾和孕妇等社会弱势群体不得刑讯,并可减免刑
罚。这些规定蕴含着鲜明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国家的仁政。
德法共治
德法共治是古圣先贤从悠久而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中得出
的结论。德的功用主要在于教化,历代开明的统治者、思想家
都主张以德化民,即以德消除人所具有的不良心性,使之得到
净化臻于良善,进而改良风俗,发挥道德的化民之心性与风俗
的作用。道德虽可以化民、可以正俗,但由于缺乏国家强制力,
只能化而不能禁止,诚如孟子所言,“徒善不足以为政”。所
以需要得到法律的配合和支撑,才能真正发挥以德治国的作用。
就法律而言,其职能在禁暴惩奸止恶,但法律如果失去了道德
的主宰,不仅丧失应有的权威性和正义性,而且难免流于滥罚
酷刑的歧途。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法互补互用、共同为治。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
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
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
益彰。
严治官、宽养民
严治官、宽养民是中华传统法文化所强调的施政手段。韩
非子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理论,由于此理论适应了国君
的需要,因而后世一直沿用,并且演绎为严治官、宽养民的政
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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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题党日微党课讲稿: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史鉴价值在中华传统法文化中,民惟邦本的民本主义,德法互补的治国要略,严以治官、宽以养民的施政方针,良法善治的法治追求,都是重构新时代中华法系的重要文化资源。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激活传统法文化的优秀部分并使之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法文化支持。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唯一经历五千年历史发展而从未中断的国家。就法文化而言,同样源远流长、代有兴革,既融入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又积累了治国理政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教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对中华传统优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