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VIP专免
2024-05-13
999+
24.03KB
3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告
202x0124
为全力维护我市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
遏制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
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x 年1月11 日后来自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
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社区进行登记。自觉在家自我观
察不少于 14 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立即前
往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治疗。
二、武汉来我市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
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
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
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对武
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
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
公众聚集性活动。
摘要:
展开>>
收起<<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x0124为全力维护我市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x年1月11日后来自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社区进行登记。自觉在家自我观察不少于14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立即前往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治疗。二、武汉来我市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