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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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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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
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
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
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
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
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
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
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
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
行
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
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
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
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
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
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
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
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
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
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
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
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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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