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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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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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完
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标准化、
制度化、有效化水平,根据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试行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员积分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
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
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的在职
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离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
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
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党员的年度基准积分为 70 分。每个年度从“0”
开始计分。
第四条记分、扣分项目:
(一)参加党的活动(40 分)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 1分。
2、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
次记 2分。
3、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包括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会、xx 大讲堂各分讲堂、党内各种教育培训等),每次记
1分;参加 1周至 1个月调学的,记 3分; .网整理 .网整
理
参加 2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10 分。
4、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 1分。
5、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 1分。
6、党员参加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演讲、征文、竞赛等活
动,每次加 1分,在活动中获部门奖励的加 2分、市级的
加3分、省级以上的加 5分。
7、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
报告等,每次记 2分。
8、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
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3分(如到省级以上单位作报告,可
视情加 5-10 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35 分)
1、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的记 20 分、
“优秀”的记 30 分。
2、党员被评为“月度之星”的,一次加 3分(一年内
最多加 15 分);
3、党员受市部门性表彰的加 5分,受市级(省部门
性)表彰的加 10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 20-30 分;
4、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
为的,记 5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25 分)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 1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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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有效化水平,根据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试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党员积分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机关党组织中的离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第三条党员的年度基准积分为7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第四条记分、扣分项目:(一)参加党的活动(40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