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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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1 年09 月22 日
为做好特大洪涝灾害村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
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鹤
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
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1〕30 号)相关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 XJP 总书记关于防汛
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 D中Y、国务院和省市
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
灾后村民住房恢复重建当做首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坚
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择建
设模式;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
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恢复重建与防止因灾
返贫相结合,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村民基本住房需求,统筹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般损坏进行修缮加固的,在 2021
年10 月底前完成。农房重建的,在 2021 年12 月底前完成。
政府统建的两层以下(含两层)安置房,原则上 2021 年12
月底前完成住房主体建设;政府统建的多层安置房,原则
上
2022 年6月底前要具备入住条件。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对因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
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村民,给予一
次性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二)补助类别。根据水毁程度,分类补助。房屋损
毁程度应通过评估或鉴定确定。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
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
行重建的房屋。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
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
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
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
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保障标准。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 20 平方米,2人
户保证基本住房 40 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 60 平方米,
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 平方米计。各乡镇(街
道)在具体建设中,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合
理确定户均建设面积。
(四)补助标准。灾后村民住房重建每平方米测算建
设成本约1000 元(中央、省、市补助 80% ,村民承担
20%)。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村民有重建意愿的,拆除房
屋后,新建住房 1人户补助 1.6 万,2人户补助 3.2 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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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2021年09月22日为做好特大洪涝灾害村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D中Y、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灾后村民住房恢复重建当做首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择建设模式;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