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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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验收方案
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
资源厅《宁夏“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考核验收
办法》(宁农(种)发〔2018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要求
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银 川 市 “ 大 棚 房 ” 问 题 专 项 清 理 整 治 领 导 小 组 在 各 县
(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复验抽查。银
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验收
工作,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银川市“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不另行文)。
二、验收程序
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于 12 15
前完成自验工作,12 18 日前形成自验报告报送银川市人
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行
动进行复验,于 12 20
收组。
三、职责分工
主要领导带队,组成 2个考核验收组,根据各县(市)区自
验情况,对各县(市)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
行考核验收。
组œ长:
杨玉经œ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王œ勇œ市委常委
刘战武œ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œ员:
黄振亚œ市农牧局局长
孙œ瀚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如实œ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代晓宁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振东œ市科协副主席
黄œ瑾œ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云鹏œ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œ梓œ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œ薇œ市民政局副局长
摘要:

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验收方案为确保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宁夏“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宁农(种)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验收要求验收工作坚持自查自验与复验抽查相结合、过程督查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复验抽查。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验收工作,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考核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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