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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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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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XXX 总书记视察 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农
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
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 202**〕1
号)、《X市农业农村委员会、X市财政局、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印发 X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X
一、目标原则
(一)货币补偿,自主择业。通过渔船行政许可注销补偿、渔船
网具的补偿、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等,采取一次性货币补
偿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船主。
(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
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街镇组织实施。
(三)限时完成,全面禁捕。202**年底前完成我区嘉陵江 139
艘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嘉陵江(X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范围对象
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作业区域在 X区嘉陵江范围内,持
有X市X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以渔船登记在册所有权人的身份证
明及户口簿为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三无”船舶不纳入转产上岸
对象,由各街镇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三无”船舶整治的要求依法全
面取缔。
三、补助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渔民退捕转产补偿标准如下:
(一)渔船行政许可注销和渔船网具补偿。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收回并注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渔
船及网具进行拆解,并予以一次性补偿。渔船拆解后的残值收入归
船主。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以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上
登记的数据为准)。
1.捕捞渔船:船长 12 米(含)以上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
许可注销和渔船及网具补偿费 10 万元;10 米(含)以上 12 米以下
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渔船及网具补偿费 9.8 万元;
10 米以下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撤回和渔船及网具补偿费
9.6 万元。
2.渔业辅助船:船长 12 米(含)以上且具有箱体结构的大型船,
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船舶补偿费 10 万元;其它小型船
(无箱体结构),每艘船一次性给予行政许可注销和船舶补偿费 3
万元。
(二)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费。以捕捞渔船为单位,每
艘船舶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费 9万元。
(三)提前申请上岸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退捕上岸协议,
并交回渔船“三证合一”证书、船员证书和船舶牌照的渔船,每艘
捕捞渔船一次性奖励 1万元。
(四)渔船及辅助工具拆解销毁经费。渔船和辅助工具,由指定
的拆解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切割销毁,按 0.3 万元/船给予补助。
(五)宣传信访稳定及其他情况预留经费。按前述补助经费的
1%预留。
退捕经费由区财政先行保障,后续中央补助资金和市财政奖补资
金到位后直接归垫区财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年10 月)。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将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方案等内容,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
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本次退捕转产的所有船主及渔民,
做到人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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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X总书记视察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号)、《X市农业农村委员会、X市财政局、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一)货币补偿,自主择业。通过渔船行政许可注销补偿、渔船网具的补偿、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等,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船主。(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