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按照要求,所有农房要在今年
6月30 日前排查、录入、鉴定完毕,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通过近
期省住建厅、白城市明察、暗访情况看,仍存在部分农房结构错录、
房屋危险性初判有误(目测危险房屋在系统录入为基本安全)、集
体土地上的农房存在“漏排”问题、镇镇未及时复核村级录入的农
房信息、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房屋还存在“建新未拆旧”情况
等几类问题,请各行政村针对上述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做好以下
两点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更新,
确保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的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对年代
久远、改扩建、跨度大于 6米、人员密集场所、初判存在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房屋,要强化定期巡查和应急预警,及时提醒
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修缮、加固,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脱贫户等农户其他保障方式台账问题。针对脱贫户等低收入
群体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是否做到及时跟踪,有无租住房
屋合同到期未更新现象、有无外出打工未形成台账、有无外出归来
保障方式未及时更新等问题,有无保障方式改变回流危房居住的。
特别要注意: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一定要对原危房采取拆
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等方式,防止回流原危房居住。
4、脱贫户等农户住房巡检记录方面。各村要组织专人对脱贫户
等农户住房住房进行定期巡检,村级确保每季度巡检一次。巡检记
录更新要及时、内容要规范,巡检人员要签字(每户巡检记录要两
人签字),需各行政村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对不密闭的垃圾池、铁皮垃圾桶、
彩钢垃圾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需及时整改。重点排查辖区
内沿线村庄、河塘沟渠、树林带、连村路两侧等区域的农村非正规
垃圾堆放点、临时垃圾点、陈年垃圾等,对所有排查确认的较大规
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