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有时候仅是一个字、一个词的差别,传递到最后即
有可能变成截然相反的两个事件、两个效果。如,在签订合约时,“定金”与
“订金”就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其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在人事管理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赋予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也完全不
一样。至于用语不严谨导致主体、范围、动作等方面的误差,以至于以讹传讹、
越传越离谱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_
要把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损耗降至最低,最有效的原则就是言必有出、言必
有据。归根结底,公文是“攒”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其本质并不是
一个创作的过程,而是将有关信息以最为简洁、明了的方式组合起来,传递出
去的过程。因此,当拿到一篇公文时,首先要对其出处和依据加以考证,准备
拟制一篇公文时,也首先要落实其出处和依据,确保用语准确。_
公文的出处和依据,根据公文的类别不同,可能会有很多种源头。如,一
篇通知,作为要求下级做出某种执行动作的文种,首先要搞清楚上级或领导的
准确意图,其出处和依据则有可能是已有的上级文件、官方消息,或者是领导
讲话或批示内容。一篇请示或报告,作为向上级汇报情况或提请决策的文种,
则首先要搞清楚已经发生的真实情况,其出处和依据有可能是调研收集来的会
议、访谈记录,或者是下级呈报的有关情况说明等。_
(二)清晰:一切文章必有观点,一切观点必须明确_
一切公务沟通都是为了达到某种公务效果,因此,在准确的基础上,能否
把事情说明白,做到表达清晰,就成为一篇好公文的关键。_
通俗来讲,任何公文都承载着特定的“目的“或“观点”。一篇通知,到
底想要下级做些什么;一篇请示,到底想要上级决策什么;一篇报告,到底想
要上级知道什么……其中的“目的”或“观点”都务必以最简洁明了的方式使
对方收悉。否则,要么沦为“散文”,把目的或观点隐藏在文字里,云山雾罩、
不知所云,考验受众的耐心;要么沦为“抄袭”,只知照搬出处或依据的内容
而没有自己的目的、观点,为了写公文而写公文,制造出一篇全无用处的官样
文章。_
因此,甚至可以稍微武断一些地评判:一篇令人读不懂、或者无法第一时
间读懂的公文,都不是好公文。_
公文要做到清晰,首先提倡在论证上做到开宗明义、首尾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