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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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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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
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
实施意见
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推动开发区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
高成长性规模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
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
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 1+499 工作体系为抓手,围绕
“个转企、小升规”,加大对小微经济发展的奖励扶持,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
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按照精准培育、动
态管理的要求,2年内完成“个转企”200 家,规上企业数
量翻一番,全力打造千亿级开发区。
二、培育条件
(一)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具有一定规模并正常生产经营
的制造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全面摸排具备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
企”培育库。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
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
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 50%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
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三)梳理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高的小微企业,建立
“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上年度在税务纳税平台上主营
业务收入 1000 万-2000 万元的工业、批发贸易企业以及物
流运输类、软件与信息服务类、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
业企业;500 万-1000 万的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与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服务业、教育行业企业;300
万-500 万元的零售业以及居民服务类、文体娱乐类企业;
150 万-200 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1000 万元以上其他服务
业法人单位为重点培育对象。
(四)入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培育期 3年,成功升规后培养
期2年。
三、扶持政策
(一)推动市场主体升级。培育期内实现“个转企”、
“小升规”的市场主体,以上年度缴纳的税收总额为基数
连续 3年按其当年纳税增加额形成市、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
的100%给予奖励。对完成“个转企”的企业每户补助 2万
元;对“小升规”企业第1年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第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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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为推动开发区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高成长性规模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1+499工作体系为抓手,围绕“个转企、小升规”,加大对小微经济发展的奖励扶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按照精准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