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季度组织一次“最美四小园村庄”“最美庭院”评比活动。各村
(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村庄
和“最美庭院”评比,组织村民现场观摩,扩视野、找差距、学经验、推
典型,激发村民人人争先的热情。要利用涉农资金对“最美四小园村庄”
和“最美庭院”进行以奖代补,并进行张榜公布和宣传,推动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村庄环境。
(二)加快建立村庄清洁工作机制。各行政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
实上级出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政策文件,明确各级各人员
责任,做好管护资金的安排预算。要持续开展以“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
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
洁村庄环境。要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村庄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建
立完善村庄环境保洁制度,明确保洁员维护农村公厕、道路、垃圾收集点
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定时清洁消毒。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实行“门前
三包”制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
化、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对中央、
省、市、县督查暗访反馈问题线索迅速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
落实长效管护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和扩散。
(三)落实美丽宜居村“挂摘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美丽宜居村
“挂摘牌”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每半年(当年
7月份、次年 1 月份)对被群众举报并核实、被媒体曝光,以及被上级随
机抽查,出现反弹达不到美丽宜居村标准的村,进行“摘牌”处理。整改
完成并通过检查验收,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重新授牌。对累
计2 次被“摘牌”的行政村,镇将对该村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