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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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
的实施方案
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打捆”审批
的相关工作建议,即“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
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
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
开展环评审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优化营商
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行范围和时间
2023 420 日起,对全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
项目,位于我市行政辖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试行“打捆”
开展环评审批。
二、工作目标
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创新优化营商
环境举措,服务应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受理阶段
捆”审批政策宣贯力度,使相关建设单位知晓等级公路、
城市道
“打捆”审批的政策。
告表纳入环评“打捆”审批流程。
(二)技术评估阶段
审查会,邀请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及行业专家对建设项目可
行性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把关,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前
将环评“打捆”审批的政策告知专家,对接“打捆”技术
要求。
(三)行政审批阶段
环评文件进入行政审批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纳入环评“打
捆”审批流程的环评报告表,落实“打捆”审批。
四、保障措施
审批工作的有序实施,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继雄总
负责,由局党组成员宋国平分管负责的“应城市优化营商
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
员为局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法制审批股
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代表放松环评审批要求,我局将
加强事中监管,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控制环评“打
捆”审批范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不得纳入,坚
决杜绝利

标签: #实施方案

摘要: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打捆”审批的相关工作建议,即“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试行范围和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起,对全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我市行政辖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试行“打捆”开展环评审批。二、工作目标通过试行环评“打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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