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2022 年6月底前,各乡镇要建立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
逐条规范明晰,2023 年全面运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社区参照执行),构建民主
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明晰清单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以我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
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农村实际,梳理细分事项清单,设置基层党建、重大事项决策、“三
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平安建设等类别,全县统一编制规范完善、务实管用、
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XX 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每项事项名称、主要内
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指导单位,确保与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事项、实施依据、
运行步骤做到无缝对接,村干部“照单办事”。按照省委要求,不得将行政执法、拆迁违建、
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主体责任压给村级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再造运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7 号)、《关于建立健全村
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67 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各指导单位
参照《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流程模板》,与事项指导目录配套,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
原则,对确定的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绘制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定操作规程,逐项明确类别、
名称、操作流程、办理条件、监督管理、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依申请事项要明确办
结时限),做到一事一流程,便于村级干部“看图做事”、村民“照单监督”。推动农村基层
党员干部按章办事,推动村级组织决策民主、管理透明、服务高效、监督精准。(指导单位将
流程图绘制下发后,及时报编办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指导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