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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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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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
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
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确保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制定以下有关政策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1.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
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申请省专
项资金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对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申请省专项资金给予
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3.鼓励市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已设立子基金投资方向,有针对性
投向新冠疫苗、药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按照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扶持方案研究我市
项目申报工作,最大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组织
域内有关企业申报省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
技局)
5.鼓励域内医药健康企业围绕疫情防控开展基础及应用研究,
积极推动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
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6.加强生产要素协调,全力保障重点涉及防疫物资规上企业稳
定生产,协调解决企业人员返岗、产品外运、上游产品配套等困难
与问题,为相关企业提供医疗卫生支撑,最大限度推动企业释放产
能,满产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
康委)
7.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成
立工作专班,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环境消杀、人员管理,生产企业
严格落实“应检尽检”,采取核酸检测与抗原检测相结合方法,支
持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发放中药制剂,建立重点企业日调度机制,
及时掌握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
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
序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四)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9.根据相关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对所属出租的房源进行统计调
查,及时与符合要求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暂时参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
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X财资〔2022〕234 号)中具体措施进
行落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0.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租
赁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一定额度房屋租金。(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11.2022 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2.因减免租金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在企业负责
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减免租金部分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五)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3.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4.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 2022 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
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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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制定以下有关政策措施。一、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1.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申请省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对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申请省专项资金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