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VIP专免
2024-05-08
999+
29.63KB
17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XXX 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
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
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
行,在继续执行《XXX 市人民政府印发 XXX 市关于应对疫
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
若干政策的通知》(X政规〔202X〕14 号)、《XXX 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X 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
困政策措施的通知》(X政规〔2022〕4号)的基础上,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符
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减免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
市政府)
2.缓缴和降低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
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可
延缓至 2022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补办补缴,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并仍享受医保待遇。将 2022 年市基本医疗保险缴
费基数降低 4000 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3.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
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 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
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3%,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4.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适用范围,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
调50%,期限为 2022 年5月1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持续延缓缴纳水电费用。自2022 年1月1日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可延
缓缴纳,延缓期限至 2022 年12 月31 日;电费可分阶段
申请延缓缴纳,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 2022 年6月
30 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用电,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哈供水集团、国网 XXX 供电公司,各区县市
政府)
6.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200 万元
以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
程项目,采购人应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
投标(响应)保证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
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7.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
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
会)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摘要:
展开>>
收起<<
XXX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在继续执行《X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X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X政规〔202X〕14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X政规〔2022〕4号)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