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征求意见稿)检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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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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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征求意见稿)
检查考核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
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
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现定于 2023 年7月3日至 16 日,
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 2023 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平安
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
《XX 县2020-2023 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按《XX 县2023 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
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
分值共 70 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第二部分为分类标
准,分值共 30 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
考核:A类——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B类——党政群机
关及驻湛行政事业科研单位;C类——教育教学单位;D类
——医疗单位;E类——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列为 A类的各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务必于 6月15 日前
将综治第一责任人 2023 年上半年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及述
职报告(各一式两份,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须加盖单位公
章)报送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地址:XX 镇XX 街X
号县委政法委办公楼二楼;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含传真》、XXXXXX)。
三、检查考核形式
(一)检查考核操作方式:检查考核以实地考核、集中核
评二种形式进行。
1.实地考核程序和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县委
政法委牵头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实地考核组,于 7
月2日前对部分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原县综治委成员
单位)、市年度综治考评有对口市直评分部门的单位、县
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具体名单附后,实
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
综治第一责任人述职、检查重点要害部门软硬件建设情况
查看台帐资料、向受检单位反馈情况等方式进行。
2.集中核评程序和要求。除实地考核单位,其余单位全部纳
入集中核评(报送台账)形式进行,采取集中核查各单位
自评报送工作资料,以及结合有关责任单位评分或提供数
据情况进行汇总评分。列为集中核评的单位,须在对年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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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征求意见稿)检查考核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现定于2023年7月3日至16日,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2023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一、检查考核对象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XX县2020-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二、检查考核内容检查考核按《XX县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