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做好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高文
件执行效率。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拓展民政事务监管范围
8.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综
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
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 95%,检查结果公
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 100%,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比例达到 20%以上。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
法规范化建设。
9.加强民政事务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凡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
的行政检查监管事项都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
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100%的要求。
10.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县级民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
施和装备投入。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率和办案质效,加大市、
区(县、市)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
案卷归档,严格进行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案件和信访事项的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2.完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
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
平,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13.加大对区(县、市)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
区(县、市)两级涉诉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县、市)民政局的应诉
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
(县、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败议率。
14.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规定,
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应当通过行
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
解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五)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
1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精神,完善数据共享、部门间业务协同模式,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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