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 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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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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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
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颍泉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颍东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
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拆迁安
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标准和流程的通知》精神,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提高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指导,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依法征收、精准征收、公平补偿,全面推进国有土地
上房屋“阳光征收”,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促和谐,营
造公开、公平、和谐征收的良好氛围,全力促进房屋征收
和“大美阜阳”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
补偿公平原则。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
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
的市场价格。同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有被征收人
予以公平补偿,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二)决策民主原则。征收补偿方案要按规定进行论证并予以
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
情况要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
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补偿政策规定的,要
及时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充分保障
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征收决策的权利。
(三)程序正当原则。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政策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房屋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结果公开原则。要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
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程序、调查登记结果、分户评估
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等房屋征收补偿
信息,接受被征收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公
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房屋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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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颍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颍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颍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的通知》精神,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高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