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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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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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
化水平。参照《区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
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 1月1日至 12 月31
日)为周期(2023 年积分周期为 1月1日至 12 月31
日),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
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
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日常情况进行标准量化,按“党员
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
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80 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
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
二、管理对象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步骤及方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落实具体操作,
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积分登记。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
制管理”个人清单,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
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确认。党员及时向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
况,党支部要全面了解核实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及时动
态记录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加分减分。积分记录要经
党支部书记审核和党员签字确认。
(三)积分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
理”个人清单、工作台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
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每年年底要对党员全年积分在一定范
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对党员季度积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均
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积分申诉。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
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
要及时谈心谈话、教育整改。
(六)结果运用。强化结果运用,将积分情况作为党
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绩效奖惩、提拔使用等的重要依
据,并与党员所在部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
名靠前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年积分在 80(含 80
分)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年积分在 79 分—
70 分(含 70 分)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年积分在 70 分以
下的,应评为不合格。
2.预备党员年积分低于 80 分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
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
荐对象,并在干部选拔、学习培训、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
激励关怀。
4.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
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诚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
提高。
5.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要立足教育帮助,
促进转化提高。如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按照党章和
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党支部
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
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
积分管理,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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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参照《区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2023年积分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日常情况进行标准量化,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