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VIP专免
2024-04-24
999+
18.28KB
16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 XX 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
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
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把握基层社
会治理创新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践要求,围绕
“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构
建多方参与、联动共治的多元调解体系,是当前需要研究
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总结 xx 县构建“公安+”矛
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剖析机制运行中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些新特
征新变化,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
更加复杂,争议内容也更加多样。根据 2023 年“三大专项
行动”开展以来的相关数据统计,我县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合同及债务纠纷 668 起,
占比 40.31%,婚姻恋爱家庭纠纷 383 起,占比
23.11%,邻里纠纷 355 起,占比 21.42%,资源权属纠
纷94 起,占比 5.67%,劳动争议纠纷 77 起,占比
4.65%,涉校涉医纠纷 18 起,占比 1.07%,涉房地产及
征地拆迁纠纷 16 起,占比 0.97%,其他纠纷 46 起,占比
2.78%。这些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公
安机关必须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防止矛盾纠纷
激化升级。
(二)纠纷主体群体化。有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
主体的利益诉求一致,同类人群,同类事件的联动性较强,
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失地农民
补偿等,当事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觉得自己的诉求得
不到满足,于是通过一些类似群体上访等特殊手段向政府
施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
(三)调解处置复杂化。如资源权属、拆迁补偿、医
患纠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交
织发生。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发展
为公民与团体、单位乃至行政机关等,纠纷愈发复杂,处
理起来更为棘手。有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往往参与者
的一些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
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
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
区、跨部门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增加了化解工作的难度。
(四)社会舆情网络化。
摘要:
展开>>
收起<<
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公安机关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把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践要求,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构建多方参与、联动共治的多元调解体系,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总结xx县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剖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