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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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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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
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湖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
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文创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文创
产业能级,以文化之力赋能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
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1.围绕绿色发展,以打造长三角新势力文化产业高地为
目标,发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
科技、农业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影视、数字音乐、
动漫游戏、元宇宙等文化新业态,做强做优文旅融合、影
视传媒等重点产业,赋能其他产业文化属性,提高产品文
化附加值。
二、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建设
2.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入
驻且正常经营满两年的文化企业达 30 家以上,经审定,给
予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园区内入驻文化企业首
次达到规(限)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每个 2
万元。
3.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内入
驻文化企业当年营收总和达 1亿元、3亿元,经审核认定,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60 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中心、街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50 万元、30 万元,进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5.新引进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或者楼宇,由运
营主体进行统一申报,对企业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的租金补助,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6万元。
三、扶持文化企业做优做强
6.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限)上企业要求并转为
规(限)上企业的,在纳入统计满两年之后,给予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经认定的新业态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7.在库规(限)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增幅均
达到 15%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每次奖励 10 万元。
8.鼓励传统企业将创意设计、工业旅游等部分从主业中
剥离,并支持剥离出来的企业实体发展壮大。对剥离出来
的文化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到 1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转型升级奖”20 万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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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文创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文创产业能级,以文化之力赋能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1.围绕绿色发展,以打造长三角新势力文化产业高地为目标,发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科技、农业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影视、数字音乐、动漫游戏、元宇宙等文化新业态,做强做优文旅融合、影视传媒等重点产业,赋能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