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初步形成法律法规和法外制度共同作用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一方
面,中央苏区从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出发,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具有
时代性和地域性的法律法规,包含婚姻家庭、经济管理、土地政策、劳动政策、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
和制度的需要,成为苏区社会有效治理和有序运转的法律制度依据。另一方面,
中央苏区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了各种行业规范、
发展纲要、组织章程等制度规范,与当地民俗习惯等共同成为中央苏区开展经
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资源。其二,采用多种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治理
机制建设上,中央苏区设立了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建立了审判机关,基本形
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审判裁决。同时,
中央苏区大量采用调解、说理教育批评等方式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的一般性
矛盾纠纷,提供了社会治理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加大宣
传力度等方式提高苏区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提升了工农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
能力与水平。中央苏区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法治化,为建立
革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二、重要启迪:现代社会治理要提升柔性治理能力
其一,注重发挥软法规范在现代社会柔性治理中的重要功效。现代社会治
理是建立在一套制度体系基础上运行的。这套治理制度体系是具有一定约束性
的各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社会公约和习惯等形成的社会治理规则的有机整
体,包括硬法规范和软法规范。硬法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软法
规范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法规之外的对社会主体具有软约束力
的治理规范。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硬法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
社会进行刚性治理,软法规范则为社会主体的自我决策、自我规制、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实施柔性治理提供基本规则。软法规范属于非强制性的自律规范和
自治规范,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成为社会柔性治理的制度基石。
软法规范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软约束。现代社会治理牵涉社会成员经济社
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是民众之间的一般权利义务关系,由未纳入国家正式
法律法规体系的各种软法规范进行调整。这些软法规范体现了非国家意志的社
会大众的公共意志,它们在维护社会正常运转中,以非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
方式为社会活动提供软约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社会治理的方方面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软法规范的柔性治理强调的是平等尊重、沟通协商、民主
自治的软约束治理模式,彰显了灵活性、合意性和自我约束性,不但是对硬法
治理的有效补充,更丰富了硬法治理的形式和内容,赋予人们更多的自治权,
展示了现代社会治理柔性之治的特性。
加强软法规范的创设和合理运用。柔性治理要注重尊重、引导和鼓励社会
大众在各自领域创设软法规范,包括调整市民经济社会生活关系的各种市民公
约、乡规民约、社区公约、团体章程、行业习惯、行业发展纲要和规划、行业
协会标准、行动倡议和指南等。同时,要加强相关引导机制的建设,在更广泛
的经济社会领域更好更灵活地运用软法规范,使之与国家硬法规范共同作用形
成完整系统协调的现代治理制度体系,用以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解
决社会问题。软法规范的创设与实施必须遵循基本的法治原则,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等正当程序原则,不得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国家制定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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